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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暗箱”终被打破

凭身份证即可在北京市一中院听案
1998-06-11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10日讯记者王小星报道: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艾地郑重宣布:从即日起,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持身份证自由进入该法院法庭旁听任何一件公开审理的案件;新闻记者可以以对法律自负其责的态度如实报道该法院任何一件公开审理的案件。他解释说,把“公开审判”制度落实到实处的价值在于把审判活动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保障当事人切实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促进法官提高业务素质。此举在全国中级法院中尚属首次,为打破司法系统的“暗箱操作”迈出了艰难而光明的一步。

北京市一中院为了使该制度长期操作下去,特别做出了《关于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的决定》,制定了《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的工作规范》,对与审判公开相关的公告、开庭、审判、警卫、安检、旁听、采访等各项工作作出具体规范。同时他们还尽力改进了公开审判所需的物质条件:投资近20万元建立了电子显示屏、设立安检设备。

公开审判的落实对法官也提出了更高的业务要求。一中院决定,对那些不适应公开审判要求、不能独立驾驭庭审的法官,在经过岗位培训进修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予以调离审判岗位。

公开审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司法制度,建国后的几部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均有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但是长期以来,诸如法庭数量少、一些审判人员习惯旧的外调式办案办法或因其本身业务水平不高而不能适应真正意义上公开审判要求等原因,使这项制度一直不能落实到位。部分法院采取的一些不恰当的方法也妨碍了此制度的落实:如用仅能坐三四人的房间审理案件;要求旁听人员出示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及街道、单位证明;案件审理不进行公告等。

审判长期不公开,使一些群众对法院的工作产生了一些看法,为此一中院认识到,只有使群众自由旁听任何一件公开审理的案件,才能强化法院队伍建设和法制建设。

对此,一些人士认为,虽然法律赋予公民自由旁听公开审判案件的权利,今天才有一家法院明确提出予以彻底落实,此举是无法让人引以为傲的。但是一中院颇有魄力的开头毕竟说明了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我国法制建设也在逐渐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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